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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级报名表(钢琴考级报名表照片要求)

admin 钢琴简谱 2023-03-28 19:44:15 0

有谁知道2006年冬季中国音协钢琴考级报名具体时间?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2006年春季考试报名简章

一、开设项目: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萨克斯、二胡、琵琶、古筝、音乐基本素养、成人歌唱和少儿歌唱。

二、考试时间、地点:音乐基本素养、歌唱及各种乐器的考级大致安排在2月6日至2月13日之间。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从2006年1月23日起,按照考级项目、准考证编号顺序用以下三种方式公布:

1、在168信息台的考级咨询专线“16850355"中公布。该电话为24小时有偿声讯服务,请您用音频电话机拨打上述号码,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得所需信息。

2、从2006年1月23日起还可分别到以下地点查询:中国文联大楼(工作时间内在九层908室,节假日在传达室);北京市音协;北京巨人学校。

3、在中国文联网站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进入该网站后,点击“文艺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进入中国音协网页,即可查阅。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北京市音协:11月28日至12月3日的每周一、三、五下午13:30--16: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在西长安街七号北京市音协报名。北京市音协位于六部口电报大楼东侧,北京市文化局院内,乘一线地铁或1、4、37、52、57、802、808、特1路及百利宝专线汽车在西单站下车,或乘10、14、22路汽车在六部口站下车即可到达。北京市文化局院内不许外单位车辆进入。

2、北京巨人学校:12月17日全天的9:00--12:00,13:30--17:00在北京巨人学校报名。该校位于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向北150米,巨人学校中关村报名处201室,(大华写字楼旁)。乘220、332、302、941、808、814、731、801、716、717、718、323、355、365、特4、特6、运通105、106路汽车在人民大学或海淀黄庄站下车即可到达。

3、中国音协:12月5日至12月23日的每周一、二、三、四、五下午13:30--16:00;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在农展馆南里十号中国音协报名。中国音协位于东三环路长虹桥东北侧的文联大楼内,附近有兆龙饭店、农业部等单位,乘113、300、302、402、405、412、416、701、705、718、801、815、特3路汽车和115路电车在农展馆站下车,或乘43路汽车在团结湖北口站下车即可到达。

凡集体报名的单位,请在11月28日之前先拨打电话65389267或65389287与我会办公室联系,按约定时间前来办理。

四、报名手续、程序:

1、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费标准:每人次10元。乐器及歌唱考试费标准:一级40元;二级50元;三级60元;四级70元;五级80元;六级90元;七级100元;八级110元;九级120元;十级130元。音乐素养考试费标准:一级60元;二级80元;三级100元;四级130元。等级证书费:每人次15元(考试不合格者,此款凭交款收据退还)。

5、参加电子琴重奏考级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五、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及格。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 小提琴:

在听取辅导教师、考生家长的意见,咨询专家的见解和建议后,现决定,在本次考级中对小提琴考试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持原定级别的技术、艺术水平和标准的前提下,从考试的量上予以适当缩减,借以达到减轻考生负担的目的。调整后的情况见下面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应试。考试时,只需演奏完呈示部和展开部(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华彩段(Cadenza))。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三) 手风琴:

1、教材: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1月版的《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1-8级的基本练习,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2)乐曲: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3、考试要求及其他:手风琴考试内容做了调整,目的在通过减轻负担,提高质量。减轻了负担,教师和考生有更充裕的时间,对作品的演奏进行精雕细琢,培养考生塑造音乐形象的能力和音乐鉴赏的水平,增长学习音乐的兴趣,达到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的目的。为此,考试内容调整后的手风琴考级,对考生演奏技巧的娴熟程度、演奏的完整性、音乐风格的准确性、音乐形象塑造的鲜明生动性等,都将比过去的要求更加严格。

(1)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2)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

(3)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自1997年出版至今已有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决定予以更换。预计新考级作品集将于2006年2、3月间出版发行,并在2006年暑期的考级活动中与现行的“作品集(最新修订本)”同时作为正式的考级教材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四)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新华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2)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两首电子琴曲(共计三首)参试。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上述两首电子琴曲目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电子琴曲目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电子琴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钢琴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部分的电子琴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电子琴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电子琴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3)视奏与编配:7-9级的考生,须按照专家委员会编的《视奏与编配试题集》中的有关要求准备视奏与编配的考试。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预告:《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自1999年出版至今已近7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决定予以更换。预计第四套考级作品集将于2006年2、3月间出版发行,并在2006年暑期的考级活动中与第三套作品集同时作为正式的考级教材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停止使用《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三套)》,全面启用第四套考级教材。

(五) 萨克斯:

1、教材:《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1997年5月初版)。

《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初版)。

考生可在以上两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第一套教材(新华出版社1997年5月出版)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为:

(1)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2)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以第二套教材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1)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2)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3)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4)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他: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二胡: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他: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七)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他: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八)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九) 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半岛音像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5)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 音乐基本素养:

1、教材:《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级考试内容及题型参看各级教材最后的“修毕试题(题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2、3、4、5和11题取消)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全部面试,没有笔试。内容为:

1)节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本题总分为80分;

2)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二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音程及和弦听辨、节奏及旋律听写填空、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至5题及11题取消。

三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和弦听辨、听写、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其中听写包括单声部旋律听写2题,二声部旋律听写1题(仅记录其中一个声部),和弦连接2题(仅记录低音声部并标记和声功能)。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四级:全部为笔试,形式为听辨、判断,内容为乐器类别、名称、西方音乐风格、世界地域音乐、亚洲音乐风格、中国戏曲音乐、中国说唱音乐、中国器乐音乐、世界流行音乐、西方著名作曲家及其音乐风格、音乐术语等11个方面。

七、对本简章中说明的各项事宜仍有疑问者,请在报名现场找我会工作人员当面咨询,或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的9:00--16:00)拨打考级办公室电话:65389267/65389287咨询。

预告: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应各地教师、考生及其家长的要求,拟于2006年暑期增设新的考试科目。目前,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纂黑管、长笛、小号、吉他等科目的考级教材。为了适应社会音乐教育发展的现状,也将对现行教材予以修订或更换。关于教材编订情况,请随时关注中国文联网站中国音协网页()上的消息。

全国钢琴考级时间,地点

钢琴考级时间、地点:

一、宗旨:提高业余钢琴教学质量,促进美育,陶冶情操。

二、分级:本考级依程度的深浅区分。各级报名大致参考以下程度:一级:拜厄学完;二级:车尔尼599后半部; 三级:车尔尼849前半部; 四级:车尔尼849学完; 五级:车尔尼299前半部; 六级:车尔尼299后半部; 七级:车尔尼299学完及克拉玛; 八级:车尔尼740; 九级:莫斯科夫斯基练习曲; 十级:肖邦练习曲,十级以上增设演奏级。

三、曲目:各级考生须按当年考级版本曲目参加考试。

钢琴考级资料、证书等实行邮政特快专递,具体日期为4月25日快递资料,10月17日快递证书(详见邮局通知书,不合格将退还证书费和一次快递费)。邮局电话:64563529。

四、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月26日至3月11日,网上报名网址:

2.现场报名点报名:3月14日至3月22日 上午9∶30 - 11∶30 下午1∶00 - 4∶00

报名地点:长宁路1200号四楼知音琴行。

(详见音协网站或1月26日新民晚报文艺版广告),过时不再补报名。

五、收费标准:

一级:145元,二级:160元,三级:170元,四级:180元,五级:195元,

六级:205元,七级:220元,八级:230元,九级:240元,十级:255元,

演奏级:330元,即兴伴奏(基础级、初、中、高级):330元。

收费包含报名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演奏级、即兴伴奏不含资料费)。

六、报名要求:年龄不限。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一旦办好报名手续将不再办理换级手续。报名点报名请携带最近报名照二张。

七、从2016年起,上海音协钢琴考级将新设春季考级,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夏季考级未通过或缺考的考生,具体春季报名简章将在今年8月发布,请各位家长留意。

八、凡通过考级者均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等级证书,未通过考级者将发给专家评委的考评意见,使考生得到自己演奏情况的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学习。

九、二十五周岁以上(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参加成人考级,四十周岁以上可看谱考级。

十、其它:遗失准考证,补办每张5元。遗失证书,补办每张30元。

考级办公室地址:胶州路58号胶州大楼12楼(愚园路北京西路之间,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对面)交通:地铁二号线、七号线静安寺站2号出口。公交:21、37、40、57、825 电话:64666090

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

关于钢琴考级

重 点 提 示

1. 请考生及家长遵守本简章的各项规定,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2. 报名时间:“音基”专业10月29、30日;钢琴、小提琴等其他所有专业11月1-11日。

3. 考试时间:“音基”专业1月21日开始;钢琴、小提琴等其他所有专业均从1月24日开始考试。

4. 考试的时间及考场安排可于12月1日开始打电话1605710查询台询问,也可于1月20日到我院来看布告。

5. 考试结果可于2月1日开始打电话1605710查询台询问。

6. 发评审表、证书的时间为:所有考级专业均可在3月11、12、18、19、25、26日共6个双休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的时间内领取,过时不再补领。

7. 凡跳级报考4-9级者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不跳级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前一级证书。

8. 凡在北京考区参加我院考级3级(含3级)以上的考生须持有我院“音乐基础知识”测试一级证书方可报名(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

9. 报考级别请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10. 中央音乐学院每年举办四次考级:寒、暑假在大学部(22个专业),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1 日— 11日及11月1—11日(在本院内);“五一”、“十一”假期在附中部(15个专业),报名时间分别为8月1—7日及3月1—7日。“音基”每年两次(寒、暑假)仍在大学部,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0月最后一周的双休日。

11. 报电子琴专业的考生,填报名表时请在备注栏内写明用旧教材还是新教材。

12. 自2006年暑假起,北京地区民乐各专业考生一律使用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材。

13.考级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有变动,均以报考时颁发的考级简章为准。

14.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常年声讯电话66419116.人工咨询电话66425733(节假日除外)

2006年寒假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

一、概 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由我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级教程,均是按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和必须重视基本功训练的总体思路,由富有经验的专家们编写的。广大的业余学琴者如能重视并参照这一规则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将会少走弯路,稳步前进。但从近几年的考级实际情况来看,为数不少的学琴者,或出于对学习音乐的基本规律的不够了解,或无奈地为单纯追求某种狭隘的功利所趋动,往往只学半年或三、四个月便急于考高一级,其结果不仅达不到开发智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的目的,反而有可能人为地增加了学生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浪费了孩子的宝贵时光和家长的心血。这种有悖于素质教育的怪现象,必须尽快予以纠正。我们衷心希望家长和老师在遵循音乐教育规律,注重打好基础、培养正确的演奏方法等方面多下功夫,以有利于学生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进行音乐的学习和考级。

1、 考级专业:共开设22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成人、儿童)、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J: 笛子、K:吉它(寒假考)、L:大提琴、M:单簧管、N:长笛、O:小号、P:小鼓、Q:萨克斯、R:圆号、S:低音提琴、T:长号、U:中提琴、V:双簧管 (以上拉丁字母为各专业的代号)。

2、 报考对象和条件: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声乐专业最高级为八级,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长号、小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 (唱),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暑假6月5日止,寒假11月5日止,附中部暂不受理函报)。

3、 考级点分布情况:我院海内外音乐考级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贵州、云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在本院大学部每年寒、暑假举办两次:

2006年暑假:“音基”专业:5月27 、28日。钢琴等表演专业:6月1日—11日 。

2007年寒假:“音基”专业:10月28、29日。钢琴等表演专业:11月1日—11日 。

在附中部钢琴、小提琴等15个表演专业(声乐、圆号、长号、双簧管、吉他、低音提琴、中提琴除外)每年“五一”、“十一”举办两次:

“五一”假日:3月1日—7日。

“十一”假日:8月1日—7日。(以上四次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大学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楼一层101室)

电话:6641.9116(声讯全天候)

6642.5733(常年人工咨询,节假日、寒暑假及报名、发证书期间停

止开通,另外,每周二、四下午考级办专设对外接待日。)

附中部: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乘122、721、39(支)、812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路南。

电话:87684395。

3、报名手续:

① 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认真阅读简章,如认同简章中各项规定和要求,再到领表处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表(当日有效)并交纳报名费10元和证书预收费10元。

② 报考4级以上(含4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我院前一级证书及“音基”证书,无证书者应按“跳级”的有关规定报名。如报3—9级者,须出示“音基”一级证书方可报名领表(详见本简章“几点注意事项”部分)。

③ 到填表处认真填写准考证、报名表,要求如下: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姓名请注明汉语拼音。电子琴考生请在备注栏写明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c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各贴一张照片,第三张照片的背面请写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d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e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报什么级别,只准考什么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④ 到报名处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按北京市物价局所规定的各级考级费收

费标准如下:

一级40元 二级50元 三级 60元 四级70元 五级 80元

六级90元 七级100元 八级 110元 九级120元 演奏文凭级300元(含两次)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本次音基考级的考试时间从1月21日开始,参加本次考级的钢琴等2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全都从1月24日开始。每位考生的考试日期及考场安排除了可向160电话信息台查询外(详见第4条),还于考试起始日前四天(1月20日)在我院公布。

2、考试要求: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照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及本简章第四部分“几点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请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和卡西欧CT-670为本院电子琴考级指定用琴,凡使用这四种型号琴的电子琴考生,可免带乐器参加考级,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声乐考生伴奏自带)。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本次考级结果请打160信息台查询(详见第4条)。音乐基础知识、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小提琴、大提琴、管乐、民乐、声乐等所有考级专业的考生均可在3月11、12、18、19、25、26日共6个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凭准考证和评审表退还预收的证书费,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考级评审结果),过时不再补领,请考生和家长一定按时领取,谢谢合作。

4、 为方便考生,本次考级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试结果可拨打电话1605710(24小时声讯服务)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1)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12月1日始可查询,考试结果2月1日始可查询。

(2)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专业代码为:

手风琴-01 声 乐-05 古 筝-09 小 号-13 萨 克 斯-17

钢 琴-02 二 胡-06 大提琴-10 小 鼓-14 圆 号-18

电子琴-03 琵 琶-07 单簧管-11 吉 它-15 低音提琴-19

小提琴-04 扬 琴-08 长 笛-12 笛 子-16 长 号 -20

双簧管-21 中提琴-22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乐基础知识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Y060070,查询时拨通1605710,听到提示音“请输入准考证号”后,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号码为25060070〔25为音乐基础知识专业的代码〕即可。

注:(1)自动查询应使用北京市的双音频电话,外省市的长途电话及手机无效。

(2)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需要,特将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内容再次通告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人员可例外)。

报考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前一级的证书及音基证书),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部分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第三首(大型乐曲);手风琴: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 、配伴奏(跳九级)等;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一首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等同份量的大型乐曲;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者方可报考,考试需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曲目成绩获“尚可”以上者方许可持评审表在下次考级时再报名参加第二次的考试(考级内容见曲目单)。

北京以外地区钢琴继续使用旧教材。其它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二、关于《音乐基础知识》(简称“音基”)测试的要求:

1、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测试的合格证书。

2、 报考我院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北京考区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音基”测试的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

3、 每年寒、暑假在本院举办“音基”一、二、三级测试各一次(二级和三级的考生报名时请带前一级证书),暑期、寒假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两天。自2006年暑假起在北京考区将实施考过“音基”二级者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的7—9级及演奏文凭级。

4、 本次“音基”考试的时间从1月21日开始;发测试结果及证书的时间为3月11、12、18、19、25、26日(共6天)。查询测试结果从2月1日起,可打电话1605710(查询办法见本简章第三部分第4条)。

5、 自2006年起,北京以外地区陆续开始实施考过“音基”一级者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的3—9级。

三、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四、获本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艺部可免予专业初试。联系电话:82590714

五、每次考级的内容、要求如与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有出入,均以报名时颁发的该期考级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五、全年考级时间及考场安排

● 在中央音乐学院内每年举办四次考级;寒、暑假在大学部,报名时间分别为6月1—11日及11月1—11日;“五一”、“十一”假日在附中部,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1—7日及8月1—7日。“音基”测试每年暑、寒假在大学部举行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两天。

● 每年还在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电话:6278.3877)增设钢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单簧管、长笛考级考场。考试时间:五月(3月1日—7日报名)和十月(8月1日—7日报名)。

● 每年在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新世界分校(电话:6708.3002)、航天桥分校(电话:6842.8858)、亚运村分校(电话:64890241)举办四期考级(以该校学生为主,限额报名,只设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专业)报名时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5日,考试时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双休日。

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本简章,并自觉遵守简章中的各项规定,谢谢合作!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培训中心招生公告

本中心师资由本院教师或本院毕业生担任。课程设置:音乐基础知识一、二、三级(报二、三级需出示前一级证书)视唱练耳、乐理、钢琴集体课、童声训练、小提琴、吉他、二胡、古筝、琵琶、长笛、萨克斯、手风琴、电子琴等。报名时间:每年二月、八月集中报名、常年滚动报名。年龄五周岁以上者均可参加。咨询电话:66416328。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常年声讯电话66419116.人工咨询电话66425733(节假日除外)

欢迎参加我院的音乐考级 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关于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考级

如果考的是中央音乐学院的,就要抓紧练习了。中央音乐学院的要比音协的难,总共有9级。每次考级的时候,必须要考完音乐基础知识。钢琴五级需要基础知识的一级,钢琴七级需要基础知识的二级,钢琴九级需要基础知识的三级。他们是要看证书的,不然名都报不了。报名一般是考级时间的前三至两个月。还有,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级老师,一般都是本部的,要求十分严。不像其它地方的老师都是请来的,那些都是会弹就可以过的。

考级时分为五部分:

1.音阶——总共有十二组,c

g

f

d

降b

a

降e

e

降a

b

降d

升f

(只有三级才有半音阶,老师说让弹后,你再弹,没说的话就不用弹了。)老师抽测一组。

2.练习曲——自选,弹一首即可。

3.复调音乐——自选,弹一首即可。

4.大型奏鸣曲——自选,弹一首即可。

5.小型乐曲——自选,弹一首即可。

弾这五个部分时,老师可能会打断你,你就直接弹下一首就可以啦,这样说明你弹得好,不用担心。如果老师什么都没有说,你就弹完这首曲子,接下一首。

总共也就十分钟吧,很简单的。

补充一点,评分时分为四个阶段,优秀,通过,勉强通过,不通过。

钢琴考级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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